同学们:
为保证全体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,学校坚持对学生中藏匿、携带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,具有伤害性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进行教育和清缴。曾在2005年2006年对查出私自购置、携带、藏匿管制刀具的5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移交公安机关的处理,严厉打击了在校学生的违法行为,促进了学校治安形势稳定和平安校园建设。
但是,进一阶段,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发现学生中有私自购置携带管制刀具现象,有个别学生参与社会殴斗使用管制刀具,针对掌握的线索,学校正与烟台港公安部门着手调查,购置携带藏匿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严重危害着整个社会、学校和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及社会安宁,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,构成犯罪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,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违纪公共安全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
学校依据国家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于2004年制定了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,其明确规定:凡有下列严重违纪情节之一者,开除学籍,其中第二条,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购买、藏匿、制作、使用管制刀具。具有伤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及其它违禁器具物品的。近期学生科也就清理管制刀具专门下发通知,为了保证国家法令和学生制度的畅通,严厉打击学生购置藏匿携带管制刀具行为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从今日起严厉打击学生中存在的违法行为。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治安管理,全面协助学生科清缴和清查处理学生中的管制刀具。清查清缴办法:
一、清缴
1、在规定时间内,如有管制刀具及伤害性物品的,主动上缴班主任,学生科,办公室。
2、全体同学可以不定时间内举报持有管制刀具的违法人。
3、班主任要严肃对待管制刀具及伤害性物品的清缴工作,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性任务进行教育和清查。对清缴上的管制刀具一律实行登记,上缴校办公室。如班主任对清缴和清查到的管制刀具及具有伤害性物品而不上缴的,同样按违反法律对待,学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。对因清缴不及时不彻底,被学校查出或学生使用造成他人伤害的,班主任负完全责任。
4、学生如不确定所持有刀具是否合法,一律交办公室验证。属管制刀具的按主动上缴处理。
二、清查
1、清查范围,在校学生男生和女生。清查宿舍个人物品范围内的所有部位,教室个人物品储藏部位及储藏室。
2、清查中,凡在被查获人范围内的管制刀具,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。其次追究来源。协助藏匿管制刀具的,按私自携带持有处理。同时,追查购买人,原持有人,一并开除学籍,移交公安机关。
3、清查时间,采取不定期不定范围随时突击清查的办法,清查时学校将集中所有部门集中人员进行清查。以上教育和清缴管制刀具的要求望全体同学认真对待和执行。同时要求全体同学自觉遵纪守法,做一名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维护校园治安安定的好公民、|好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