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教育目的:加强法制教育宣传,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,让学生养成学法、懂法、依法办事的好习惯,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
2、青少年犯罪的概念
青少年犯罪是年龄从14岁至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,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。从当前青少年犯罪行为特点来看,不仅渐具成人化的倾向,且犯罪的手段也更加残忍。因此,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,世界各国对此均极为重视,有人甚至将未成年人的犯罪与环境污染、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社会公害。
3、青少年犯罪的特点
(1)、疯狂性。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。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,往往容易走上歧途,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,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,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。
(2)、突发性。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,其目的单一,随意性强。一般地说,较少有预谋,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,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,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。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,不善于控制自己。如案例三种的小新,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。
(3)、连续性。对某些具有偷窃、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,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,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,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。产生连续性犯罪。
(4)、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。从组织结构看,一般都是临时纠合,时聚时散性的,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,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,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,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。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。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。
(5)、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。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,没有预谋,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,一时冲动,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,突发犯罪;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不计后果,从而酿成恶性犯罪。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,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。
(6)、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。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,对照模仿;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。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,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,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,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。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,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,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。
(7)、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。青少年虽年幼无知,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,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,不愿受管束,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,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,他们轻则反感对抗,重则予以报复。案例一中犯罪人陈某正是从报复的而萌生杀害村人陈某的犯意,进而进行勒索。在这类案例中,我认为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。
(8)、 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、智能化、暴力化和低龄化。通过调查了解,目前,青少年犯罪中“四化”现象极为明显。案例一中,从缴获的工具、枪支以及犯罪的过程看,陈某与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,是先有一定的计划并准备一定的犯罪工具,杀人后进行弃尸等等
4、青少年犯罪的危害
(1)、对被害人的危害。
青少年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,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,还是侵犯生命权、健康权的暴力犯罪。大多的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。如少犯毛云,在一次入室盗窃中,遭到户主王某的顽强反抗,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向户主王某连捅数刀,直至王某倒在血泊中不再反抗,才与同伙搜身后逃逸。逃离现场以后,同伙问毛云怎么样,他说死不了,不会有事的。以后大家不要提及此事。一个月后,毛云等抢劫、盗窃团伙被抓,民警向其询问情况时,他才知道捅死了人。毛云因犯抢劫罪、盗窃罪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数罪折合判处无期徒刑。这是一起以占有别人财产为目的,通过暴力手段,致使王某财产损失、生命丧失,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的死亡危害。如毛云不被抓获,他可能永远不知道王某死亡的危害结果。但这一结果早已随其捅刀而发生。
(2)、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。
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,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、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,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。如上述案例中,因收费品的王某被杀,妻子不仅产生了极大的精神伤害,而且因失去了丈夫而失去了生活来源,给其生存带来了直接危机。又如,安阳市某校初二学生李龙,为庆贺全班第一的优异成绩,在2003年寒假的12月24日,邀请十几名同学到他家吃饭,可饭后,姑表弟王某带来的数码相机不翼而飞,表弟将此又告诉了舅舅,接着李龙被父亲打了一顿,然后父亲带二千元钱送表弟回了家,事情本该结束,可好强好胜的李龙因挨揍对表弟怀恨在心,第二天去姑姑家里找表弟寻仇,恰巧姑姑、姑父上街买菜,只有表弟王某在家,李龙二话没说用自己挨打的绳子将王某活活勒死,然后没事似的回了家中。当晚被抓后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。虽然赔了姑姑家里三万元钱,王某的爷爷还是气绝身亡。姑姑在饱受失子之痛的同时,还经常遭姑父的毒打,不得以只得离婚,远走他乡。李龙只想教训表弟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姑家破碎,二人死亡的结局。危害之大,不言自明。
(3)、对自家人的危害。
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,而且给自己父母,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。从李龙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看到:①、李家要付给姑家三万元的民事赔偿;②、李龙宣判前,其父亲为儿子减轻判刑,要找关系、请客、送礼,加上律师费、交通费等共花掉五万五千元;③、在孩子住监狱的15年中,需要鼓励孩子、经常探视,其中交通费、食宿费、生活补助费、日用品等费用合起来,一年至少需要三千元。按十年算,家人还要支付三万元。三项合并共需十几万元。作为中国的一般家庭,十几万可谓一个不小的数字。它需要父母多少年的劳作才能换来。也可能是前半生的积蓄也可能需要一生努力,也可能一生都凑不够这个实如其来天文账单,而且还有比这更加难受的精神压力。姑父对家人的追打和辱骂,别人在父母背后的评论和幸灾乐祸,都是让人难以承受的。又如17岁的赵某,因打架抢劫了同学,被判刑5年。2003年4月送进少管所,父母对此痛不欲生,非常伤心,整天忧忧郁郁,没有精神。可是作为货运公司司机的父亲又不能停下生意,在一次出车时,因注意力不集中,发生交通事故,不幸身亡,母亲经不起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,终于导致严重的精神分裂症。赵某一念之差实施了犯罪行为,也可能一点都没有想到是犯罪行为,就构成了犯罪。这种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,让父母几十年辛辛苦苦建设的幸福家庭,顷刻之间化为乌有。危害后果不堪想象。
(4)、犯罪对自己的危害。
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别人,也害了自己,它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,埋葬自己的前途,真正一失足成千古恨,况且后悔已晚、痛恨已晚。因为法律是无情的,对制造罪恶的人,必须以更痛苦的方法惩罚他。
①、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。平时犯了错误、做了错事,还总不踏实,怕父母知道、老师批评,何况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,一定会做贼心虚,而且是严重的恐惧,他们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,不敢走大路,不敢多说话,更不敢大声说话,见到警车,听见警报,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。2004年6月《大河报》刊出一则新闻:两名学生因学费竟然去绑架。据了解,南阳市某重点高中两名三年级学生,因家中经济困难,便想到用绑架的方法获取上大学的学费,后被警方抓获。据该犯王某讲述四次交易没有成功,我非常害怕,知道非要出事不可,第五次约好时间,我坚决不改了,哪怕坐牢,也不能再等了,否则我真的会发疯的。严重的恐惧感,让王某等二人束手就擒。
②审判前的焦虑感。青少年被捕后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询问审查,一般需要半年时间,在此时间家人和其他朋友不得探视,同案将隔离关押,避免相互串供,你只能单独面对,去思考,去一次次地接受询问,在威严的审讯室里,反复的质问,强烈刺眼的灯光,征服着你防范的心理,你会慢慢变的焦躁不安,等待判决结果,希望早点结束,希望政府宽容。就像犯了错误期望父母和老师能宽容一样。这种等、盼和希望的过程,天天让你如坐针毡,焦躁不安。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。悬着、挂着,真让人难受,有人甚至会寻求自杀,以此求得解脱。
③极不适应的军事化管理。许多青少年是独生子,因娇生惯养,生活能力极差,突然进入这个需要全面自理的环境即不能依赖别人的环境,加上严格的管理方法,紧张的生活制度,方方面面的纪律要求,使这些平时不守章法的青少年像从天上坠入了地狱,军事化管理代替了为所欲为,巨大的生活自由反差,使一部分意志力差的青少年极不适应,但他们还必须这样,只有服从和完成,才是唯一的选择,才是改变恶习的选择。
④不仅仅对罪行审判。庄严的法庭,义正言辞的法官还有被人蔑视的被告席,公诉人、法官在历数罪行的同时,还用着谴责的言词,高亢有力的声音审判着犯罪者的人格,负罪者的自尊,那个场面会让你无地自容,也会让你产生耻辱感,负罪感,自责和忏悔,从此不会再抬起高昂的头。
⑤没有自由的炼狱生活,审判程序结束以后,犯罪少年将加戴脚镣手铐,被公安押解着,带着刑期和耻辱送到少年监狱——少管所,开始长期军事化生活,这是一个改造灵魂、磨练意志、培养良好行为规范的精神炼狱,让犯罪少年以失去自由为代价,面对铁窗、电网、高墙和人民警察,通过知识的力量,劳动的磨练,罪恶的忏悔,体验失去自由的痛苦,失去亲情的悲哀,失去青春的追悔,有很多人受不了那种清苦规范的生活,选择自杀或逃跑的方式以逃避严格军事化管理,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反思,95%的犯罪少年知道了后悔,知道了父母养育的艰辛,知道了亲情和苦口良言的珍贵,但是法律是排挤感情的,最后必须通过惩罚的时间和方式去弥补,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考验。一口一口地、一天一天地喝完自己酿成的苦酒,然后才能重获新生。
⑥回归面临艰难困境,犯罪少年服完刑期后,重归社会。他们将面临刑法惩罚的间接痛苦,学习、就业、生活面对诸多问题。第一、学习知识难,学点知识为就业打好基础,但是系统知识的长期断档,使知识无法衔接,加上年龄的关系,记忆力的下降,生活的压力,根本不能接受以往的正规教育,因此获得就业知识很难。第二、就业困难,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,他们就业相当困难。如《刑法》第100条规定“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,不得隐瞒。《教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。”《法官法》、《律师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和《人民警察法》规定,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,不能担任法官、律师、检察官和人民警察。这证明社会主要行业对青少年的刑事污点都做了否定性评价,严重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后的正常就业。第三从生活、婚姻等方面讲:由于学习机会、就业权利的丧失,社会地位下降、道德名誉受损,必将受到歧视,影响婚姻、家庭及生活质量。
以上六点足以说明青少年一旦犯罪就会走上无奈的不归途,即使学好改好到社会后也摆脱不了永远的被动局面、历史的污点,半文盲状态必将决定他们只有成为社会的底层,草根中的草根。
(5)、对国家的危害。
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,像成年人犯罪一样,都是国家制度,国家利益的挑战,那保卫国家利益的监狱、警察、部队等专政力量就必须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,打击的过程,就必将投入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。我们从惩治罪犯的过程去看一看犯罪给国家造成的危害:犯罪后公安机关要侦察、取证、抓捕、审问后,检察机关要对犯罪事实复核、公诉,人民法院需要查阅犯罪资料,以事实为根据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、判决,最后司法机关要根据法院判决,收押犯罪少年,负责他们的衣食住行,教育改造。以一个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少年犯为例,宣判前,需要公检法出动车辆30次左右,动用人力40人次,办案还要支付办案人员的通讯费、食宿费、材料费、设备仪器检测等费用。宣判后,罪犯入狱后不仅吃、穿、住、水、电、医疗等费用全由国家承担,而且国家还要为此投入大量的管理费用,由此可以看到一个人的犯罪,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人力物力损失。
(6)、对社会的危害。
青少年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极其巨大的,虽是隐形的,非物质的,但对公众安全心理的伤害,对社会稳定和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正常秩序的破坏都是无法计算的。比如盗窃;上班时间会害怕车辆被盗,会怕门窗被撬,极其影响工作。如抢劫、杀人、伤害、强*等暴力活动,会使成人们“ 不安全”的恐惧心理,不敢夜间出行,不敢再少人的地方活动,极大地影响公民正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
最后,我衷心地希望同学们,要了解违法犯罪的行为,要了解犯罪惩罚的严重性,要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, 严于律己、遵纪守法,坚决不做法律禁止的行为,这样才会利于社会,利于自己,利于家人。 同学们,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因为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好,还有你的父母,你的家庭,你们需要的社会稳定!